先考慮補充保費的部分,如果先賣出與再買回股票的手續費與證交稅大於補充保費,就不需除息前賣掉股票,除息後再買回股票,反之若相關交易成本小於補充保費,則可除息前賣掉股票,除息後再買回股票。
假設A公司除息前價格是100元,除息後價格為97元,若先賣掉再買回,將衍生相關交易費用如下(以買賣一張為例):
一、賣出費用:手續費+證交稅
100,000*(0.001425+0.003)=415
二、再買回費用:手續費
97,000*0.001425=69
三、合計:484元
A公司每張股票配發3,000元的現金股利,若依照2%補充保費的計算,投資人將繳納60元的健保費,而依最新修正法令,這筆補充保費可以免予繳納,需單筆股利所得超過基本工資,才課予補充保費,事實上繳納的補充保費為0元。感謝網友更正如下)依最新修正法令股利所得達5,000元須課補充保費,自104年起中低收入戶股利所得門檻則提高至最低基本工資,在此例中股利所得僅3000元,無須扣繳補充保費((http://www.nhi.gov.tw/webdata/webdata.aspx?menu=18&menu_id=679&webdata_id=4294)
在上面這個例子中,484元的交易費用明顯大於補充健保費用,因此不需要先賣掉股票再買回。
除了2%健保補充保費之外,另一個是否要先賣掉股票再買回的考慮因素為扣抵稅額。
一個最簡單的判斷方式就是,如果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率高於投資人個人綜合所得稅率(一般散戶適用),就參加除息,因為日後將可「退稅」(只是今年起退稅減半!!)。
反之,若投資人個人綜合所得稅率高於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率,則可能不值得參加除息,必須再計算多繳的稅與先賣股票再買回股票的交易成本孰高孰低,再作判斷。
總結而言,雖然健保補充保費與可扣抵稅額,增加投資人持股成本,但實際計算下來,對多數投資人而言,參與除權息將比放棄除權息有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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