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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3月17日 星期二

美股選擇權策略簡介

美國選擇權市場種類繁多,相較於台灣選擇權市場,美國投資選擇更多元化,可買賣個股 ETF、ADR選擇權等,隨選擇權產品不斷推陳出新,可為投資人帶來更多投資和獲利的機會。

選擇權就是預測股價未來的漲跌,而有在到期日前以某個價格買賣股票的權利。對投資人而言可當作以小博大、避險或收取權利金的工具,以下介紹選擇權基本名詞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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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buy cal買買權

買進在到期日前用履約價買股票的權利,簡稱「買買權」。
投資人看好股價走勢上漲,所以事先約定價格買股票. 這個約定價格稱作履約價(Strike Price).未來不管股價漲至何處,都可以以在到期日前以事先訂定價格買進。
假如買了一張30履約價的call,在到期日之前股價漲到了50,就可以行使買股票的權利,賺取30元至50元的價差,這20元再扣掉當初買進買權的權利金(premium)就是實際獲利。

優點:只要支付權利金就可做多,賺取股價漲幅。
缺點:股價持續下跌,將損失全部權利金。

(二)buy put買賣權

買進在到期日前用履約價賣股票的權利,簡稱「買賣權」。
投資人看好股價走勢下跌,所以事先約定價格賣股票. 這個約定價格稱作履約價(StrikePrice),未來不管股價跌至何處,都可以以在到期日前以事先訂定價格賣出。
假如買了一張30履約價的put,在到期日之前股價跌到了10, 就可以行使賣股票的權利,賺取30元至10元的跌幅,這20元再扣掉當初買進賣權的權利金(premium)就是實際獲利。

優點:只要支付權利金就可放空,賺取股價跌幅。
缺點:股價持續上漲,將損失全部權利金。

(三)sell call賣買權
賣出在到期日前用履約價買股票的權利,以收取權利金,簡稱「賣買權」,但在到期日之前有義務用履約價賣股票,因為已賣出買股票的權利。

優點:只要股價沒漲至履約價,就可收取權利金。
缺點:股價上漲至履約價,必須被迫賣出股票,可能錯過更多漲幅,或股價跌幅持續,雖成功收取權利金,但權利金無法彌補跌幅損失。

(四)sell put賣賣權

賣出在到期日前用履約價賣股票的權利,以收取權利金,簡稱「賣賣權」,但在到期之前有義務用履約價買股票,因為已賣出賣股票的權利。

優點:只要股價沒跌至履約價,就可收取權利金。
缺點:股價下跌至履約價,必須被迫買進股票,可能承擔更多跌幅,或股價漲幅持續,雖成功收取權利金,但權利金無法彌補漲幅獲利。。

結合上述4種選擇權操作,加上買賣股票,可衍生相當多選擇權策略,以下介紹常用策略如下:

(一)保護性賣權(projective put=buy stock + buy put) 
買進股票,並買進在到期日前用履約價錢賣股票的權利。

優點:不管股價跌至何處,最少可以用履約價賣股票,損失有限。  
缺點:如同支付保險費一般,股價一直上漲,選擇權就不會執行,損失支付權利金。

(二)現金擔保賣權(Cash Secured Put)
賣出在到期日前用履約價賣股票的權利,以收取權利金,但在到期日前有義務用履約價買股票,因為已賣出賣股票的權利。

優點:只要股價沒跌至履約價,就可一直收取權利金。
缺點:股價下跌至履約價,必須被迫買進股票,可能承擔更多跌幅,權利金無法彌補跌幅損失。

(三)掩護性買權(covered calls=buy stock+sell call)
買進股票,並賣出在到期日前用履約價買股票的權利,以收取權利金,但在到期日前有義務用履約價賣股票,因為已賣出買股票的權利。

優點:只要股價沒漲至履約價,就可一直收取權利金。
缺點:股價上漲至履約價,必須被迫賣出股票,可能錯過更多漲幅,或股價跌幅持續,雖成功收取權利金,但權利金無法彌補跌幅損失。

除保護性賣權策略,可視為替股票買保險,鎖住損失,放大獲利外,其餘二個策略都有因小失大的風險,因為股價漲跌難以預測,為收取權利金,可能錯過更大的漲幅或承擔更大的跌幅,在應用上必須特別小心注意。

9 則留言:

  1. 請問美股選擇權 :

    1. sell coverd call : 當買進100股的股票後,然後sell coverd call,當股價漲超過履約價時,IB會自動將股票賣出嗎 ? 或是要手動自行賣出 ? 如果是自動賣出的話,要如何執行roll-over coverd call ? 如果IB有設定"股票收益增強計畫"時,該股票如果正被出借,會如何 ?

    2. sell naked put : 如果要sell naked put,必須保留一筆準備買股的現金嗎 ? 股票跌破履約價,IB會自動買進該股票 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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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1.不一定,要看對方有無履約。若對方履約即自動賣出。通常是在履約日前一天,看股價是否超過履約價,決定是否執行roll-over coverd call。股票收益增強計畫會停止。
    2.可以不保留,若被履約等於是用融資買進。股票跌破履約價,不一定會自動買進,要看對方有無履約。
    3.不論賣call或賣put,我們是賣出自己權利收取權利金,,所以主導權都不在自己身上,履約與否不是我們決定,是由對方決定。當對方決定履約時,我們只有履約的義務。若不想冒者被履約的風險,就要花錢提前解約,也就是你說的roll-over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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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感謝回覆 ~ 再請問一下喔 ~
    1.股票收益增強計畫會停止是只有針對sell coverd call的個股,還是全部都一起停止 ?
    2.sell coverd call: 只要在履約日以前漲到履約價以上,隨時有可能被履約,IB就會自動賣出持股,如果沒有被履約,到了履約日,這份合約就自動消失嗎 ? 如果想要繼續要再重新一次sell coverd call ?
    3.sell naked put : 當跌破履約價時,如果對方沒有履約就一樣繼續收權利金,不用買進股票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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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1.針對個股。
      2.自動消失。重新sell call。
      3.沒履約就不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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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roll-over 的意思就是要"提前解約",再重新sell coverd call的意思嗎 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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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請問如果帳戶裡沒有股票,
    然後用Sell call 賣出買權,
    如果漲到了履約價格,
    對方也執行了,
    IB是會幫你買進股票去履約嗎 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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